結論
1)本次對空氣中其他粉塵進行檢測,共設5個崗位,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空氣中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
值的要求。
2)本次對空氣中電焊煙塵進行檢測,共設3個崗位,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空氣中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
值的要求。
3)本次對空氣中氮氧化物進行檢測,共設3個崗位,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空氣中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
值的要求。
4)本次對空氣中錳及其化合物進行檢測,共設3個崗位,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空氣中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
限值的要求。
5)本次對噪聲進行檢測,共設16個崗位,其中打磨工、數控車7(沖床旁)和磨工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 2.2-2007)噪
聲接觸限值的要求。
6)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高溫進行檢測,共設2個檢測點;其中
熱處理工屬于高溫作業Ⅲ級,成型工屬于高溫作業Ⅱ級。
7)打磨工、數控車7(沖床旁)和磨工崗位噪聲超標原因分析:
打磨和沖床設備固有噪聲較大,且人員接觸時間過長。
建議
1)建議適當縮短打磨工、數控車和磨工的作業時間。
2)完善職業衛生檔案,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:建設項目職業衛生“三同時”檔案、職業衛生管理檔案、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、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、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
案、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。
3)應按照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》(原安監總廳安健[2018]3號)的要求,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,尤其是降噪耳塞,并督促其必須佩戴,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
危害的作用。
4)嚴格按照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》(GBZ188-2014)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,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,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,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,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
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,及時對其進行診斷、治療和妥善處理。
5)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,規范培訓記錄,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、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,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,保護勞動者健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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