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
用人單位 |
安徽思偉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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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位置 |
安徽省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勝利路118號 |
聯系人 |
李剛 18955638228 |
企業簡介 |
用人單位:安徽思偉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:安徽省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勝利路118號 行業類型: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生產產品及產量:年產20萬套汽車大燈、尾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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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調查、采樣、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|
陳樂、張斯虎、盧昭志 |
時間 |
調查:2024年4月27日 檢測:2024年4月28日 |
企業陪同人員 |
李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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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|
其他粉塵、乙酸乙酯、正丁醇、異丙醇、甲醇、丁酮、二苯基甲烷 二異氰酸酯、噪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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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|
1)本次對空氣中其他粉塵進行檢測,共設2個崗位,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規定的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。 2)本次對空氣中乙酸丁酯進行檢測,共設1個崗位,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規定的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。 3)本次對空氣中正丁醇進行檢測,共設1個崗位,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規定的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。 4)本次對空氣中異丙醇進行檢測,共設2個崗位,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規定的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。 5)本次對空氣中甲醇進行檢測,共設1個崗位,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規定的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。 6)本次對空氣中丁酮進行檢測,共設1個崗位,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規定的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。 7)本次對空氣中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進行檢測,共設1個崗位,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中規定的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。 8)本次對噪聲進行檢測,共設11個崗位,所有崗位40小時等效聲級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因素》(GBZ 2.2-2007)中規定的噪聲接觸限值要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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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結論與建議 |
1)建議噴UV劑除塵處采取自動化除塵方式,減少該崗位接觸噪聲危害; 2)建議粉碎車間粉碎機采取隔音罩隔離,同時采取自動化投料; 3)完善職業衛生檔案,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:建設項目職業衛生“三同時”檔案、職業衛生管理檔案、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、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、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、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; 4)應按照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》(原安監總廳安健[2018]3號)的要求,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,尤其是降噪耳塞,并督促其必須佩戴,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; 5)嚴格按照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》(GBZ188-2014)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,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,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,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,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,及時對其進行診斷、治療和妥善處理; 6)應按照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》(GBZ158-2003)、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》(原安監總廳安健〔2014〕111號)的要求對工作場所設置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,發現有破損、變形、變色、圖形符號脫落、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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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樣影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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