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
建設單位 (用人單位) |
蕪湖美智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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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位置 |
安徽省蕪湖市經濟開發區衡山路47號 |
聯系人 |
王吉祥 |
項目名稱 |
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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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簡介 |
用人單位:蕪湖美智空調設備有限公司 地 址:安徽省蕪湖市經濟開發區衡山路47號 行業類型:家用空氣調節器制造 生產產品及產量:年產1200萬臺整體式空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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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調查、采樣、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|
施騰龍、劉根、陳樂 |
時間 |
2020年9月23日 -9月24日 |
企業陪同人員 |
柴敏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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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單位(用人單位)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|
噪聲、粉塵、銅煙、二甲苯、鉛煙、二氧化錫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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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|
1)粉塵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破碎工崗位接觸聚丙烯粉塵(總塵)的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粉塵短時間接觸水平超限倍數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2.1-2019)的要求。 2)毒物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檢測的銅煙、五氧化二磷、甲苯、環己酮、乙酸乙酯、異丙醇、三氯乙烯、乙酸丁酯、二氧化錫、鉛煙等均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:化學有害因素》(GBZ 2.1-2019)的要求。焊接作業使用的焊料中磷的含量極低,且檢測結果顯示未檢測出五氧化二磷,因此五氧化二磷可不作為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。 3)噪聲檢測結果評價 此次評價共對該用人單位139個崗位噪聲進行了檢測,其中80個崗位檢測結果不符合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:物理有害因素》(GBZ 2.2-2007)的要求。 噪聲超標原因分析: 總裝單元:人工使用電動螺絲刀進行裝配,產生噪聲較大,且生產線設備布置密集,崗位較集中,各崗位設備產生的噪聲交叉影響大,且工作時間長,自動化程度不高,接觸距離近。 部裝單元:沖壓設備產生噪聲大,雖設置了隔聲房,但方便成品運出,仍有局部開口,隔聲效果不佳,整個車間各工段僅分區,未采取實體墻隔離,區域間受高噪聲設備影響較大,且工作時間長,接觸距離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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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價結論與建議 |
1)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和測試其效果,確保防護設施有效運行,并建立建立維護檢修檔案。 2)應按照《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》(安監總廳安健[2018]3號)的要求,加強總裝分廠和部裝分廠的現場管理,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等個體防護用品,使個體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。 3)應按照《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》(安監總廳安健[2014]111號,2014年11月13日)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,公告欄內容應包括: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;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、健康危害、接觸限值、應急救援措施,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、檢測日期、檢測機構名稱等。 4)完善職業衛生檔案,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:建設項目職業衛生“三同時”檔案、職業衛生管理檔案、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、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、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、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。 5)嚴格按照《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》(GBZ188-2014)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,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,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,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,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,及時對其進行診斷、治療和妥善處理。 6)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,規范培訓記錄,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、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,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,保護勞動者健康。 7)按照《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》(DB34/T 2751-2016)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,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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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|
無 |